• 2013年8月1日

    新交所要求第一上市公司必须在本地召开股东大会

        中国经济网新加坡8月1日讯(记者陶杰)新加坡交易所近日再出台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交易所第一上市的挂牌公司和信托,都必须在新加坡举行股东大会,以提高透明度和促进挂牌公司与股东们的接触沟通。

        新交所在文告中表示,它是在综合考虑了公众的建议并征询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意见后,才有针对性地出台了这项强制性的新举措,所以凡是主板、凯利板挂牌公司和信托都必须遵守新条例。

        新交所有关负责人认为,适时与股东交流和沟通,是良好企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交所鼓励挂牌公司和信托更大程度地接纳股东们参与大会和与董事会对话,以及接纳透明和公正的流程。

        根据新交所规定,所有在新加坡第一上市的挂牌公司和信托,都必须在新加坡举行股东大会。如果受法律限制不能在新加坡举行股东大会,那么这些公司和信托应该提供其他让股东参与和与股东接触交流的方式,例如网络视频或者举行电话会议等,以确保大众股东能够有机会接触到董事会和管理层。无法参加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表决。

        新交所在文告中指出,所有上市公司和信托都应该检讨本企业以往的条例,为采纳以票表决制度做好准备。如果自己的原有条例与新交所的新条例有不符的地方,就应该寻求股东批准修改条例,以便达到新交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