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5日

    黄世铭洩监听文 马英九恐成共犯

    台北讯,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于案件签结前就向马英九、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马并召集江宜桦、总统府前副秘书长罗智强密商,法界多数认为黄已触犯洩密罪,甚至连马都可能沦为共犯。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从签结时间点来看,黄世铭违法事证明确,将监听译文转交马、江等人,也难逃罪责。

    马不可能不知规定

    林峰正解释,全案9月5日才签结,黄世铭却于签结前两度向马报告,洩露侦查机密,当然成罪,就算黄世铭坚称,报告时已认定全案没涉及刑事不法,但林强调:“结案时间点,不能随心中主观意见而定。”

    事后马英九虽筑防火牆,指黄世铭告知全案已转为行政不法,可向总统报告,但林峰正认为:“马身为法律人,还曾任法务部长,不可能不知案件签结前都属侦查机密,因此马恐因转告江、罗而成为共犯,且《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明定,监听资料除法律特殊规定,不得提供他人,黄却将监听译文洩露马、江,明显违法。”

    黄须负担损害赔偿

    不过也有少数人认为黄世铭有机会脱罪;南部一名法官表示,总长在案件侦结前,确实不该向总统报告侦查内容,但依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499号判决要旨,洩密罪的“秘密”,应指与国家政务或事务具有利害影响者而言,若立法院长关说部分未涉刑事不法,监听译文也只涉关说司法个案,若按严格标准,仍有机会被解释为非与国家政务事务有利害影响,如此,黄就不涉洩密罪。

    但若北检或法院认定监听译文是秘密,黄将译文转交、洩露给马,除涉洩密,也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相关规定,并须负担相关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