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决定”中传递的信号表明,这项改革将以更加完善的方式向前推进。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决定”中的表述为“房地产税”。对此,“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二者“房地产税”的表述相一致。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是一个体系,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而房产税则是一个针对房屋保有环节的一个税种,属财产税。
不难看出的是,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制已被作为一项综合改革整体统筹加以考虑。
“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来看,总体税负较重,尤其是开发环节,收费也较多,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建立在厘清整个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它包括一些税种的合并,有增税也有减税,而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自房产税改革破题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决定”中房地产税的改革提出要“加快立法”。
应该看到,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中一个与普通百姓紧密相关的税种。“具体到房产税,这是一个直接税,通过加快立法可以推进改革的进程,立法过程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可以增强改革认同,减少改革阻力,协调社会各方的关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同时指出,税收的原则是税负公平,通过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通过立法不仅可以让房产税的改革设计更加科学和公平,而且可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巩固改革的成果。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尤其是房产税改革已不仅是一项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且是一项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百姓的良性互动,应该有一个通道将利益各方的合理诉求送入决策的层面。
在经历了长达十年的酝酿、一年多的试点,房产税改革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试点扩围,而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的,房产税改革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下一步出台的扩围方案将会更加完善。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满燕云说,房产税改革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03年,在技术上和房产信息的掌握上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已不是障碍,某些城市现在征收是完全具备条件的。下一批试点的选择应该仍是具有典型性的。
满燕云同时提出,房产税的定位是地方税,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不一定所有地方试点方案都一样,扩围方案也不一定完全遵循上海、重庆的版本,重要的是如何与地方财政体系衔接,如何切入。
一些专家也一再强调,在房产已经成为家庭重要财产的今天,在房地产已经在整个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今天,房产税改革全面推开一定是大势所趋,但房产税的征收也一定会考虑每个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