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2月22日

    新闻链接:乌克兰政体演变

          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和反对派代表21日在基辅签署了解决乌克兰危机的协议。协议签字后不久,乌克兰议会迅速投票恢复了2004年宪法,乌政体回归议会总统制。这意味着总统权力将被削弱,议会权力得到实质性扩大。这也是乌克兰自1991年宣布独立以来经历的第三次政体改变。

          1996年6月28日,乌克兰议会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定乌为主权、独立、民主的法制国家,实行共和制。总统为代表国家的最高元首,最高拉达(议会)为立法机关,内阁为行政机关,对总统负责。

        2004年底,乌克兰总统选举期间爆发“橙色革命”,对立双方经过艰苦谈判,达成相互妥协,推动议会于当年12月8日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乌国家政体由总统议会制过渡为议会总统制。根据该宪法修正案,总统权力被削弱,议会权力得到实质性扩大。议会多数派负责组建内阁。总统有权提名外长和国防部长人选,其他内阁成员人选由总理提名,议会批准任命,议会拥有解散政府的权力。

        2010年2月,乌克兰地区党领导人亚努科维奇在总统选举中当选新总统。同年10月1日,乌克兰宪法法院裁决2004年12月8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违宪,全面恢复1996年宪法效力,国家政体由议会总统制重回总统议会制,总统有权提名总理并任命和解职内阁成员。这一判决得到议会执政联盟的支持,但遭到反对派的强烈批评。(新华社记者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