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9日电,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社部9日宣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措施。
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日联合公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当前,中国医疗服务领域供求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受各种因素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较低(10%左右)。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措施,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缓解当前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据介绍,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据介绍,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政府将加强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此,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
中国各地今年6月底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