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0月13日

    光天化日之下 新加坡一名男子胆敢如此出手伤人!



    新加坡有一名女子在光天化日下,被一名男子袭击流血倒地。在新加坡这个严刑峻法的社会出手如此狠心,真大胆啊!

    根据报道,昨天10月12日早上10点40分,一名女子在后港9道961座的装卸货物区受到攻击。据了解,这名男子是这名女子的前夫。当时这名男子趁前妻下车时,攻其不备,用一把长18厘米的长刀刺伤前妻多达数刀。

    这名女子被刺伤后,忍着痛楚试图逃走,但这名男子刺伤人后仍不肯罢休,紧追上去。两人都这样围绕着车子,你追我逃。

    究竟他们之间发生什么事,这名男子狠心下如此的毒手?

    据了解,这名男子和前妻涉及争夺女儿抚养权的官非。

    现场目击者指出,这名女子遭数次刺痛后,她的脸和腿上都满是鲜血。 幸亏,当时在现场的数目民众替她止血。

    报道说,目前这名男子已被警方逮捕,并允许以2万元保释外出。

    刺一刀就够狠心了,这名男子居然狠心连刺前妻好几刀,除了狠心,想不到说什么了。

    新加坡伤人案持续上升,高达84%

    根据2年前的报道,新加坡近年来发生的伤人事件持续上升,单在2013年平均每天就有28起“蓄意伤人”事件,较6年前增加超过一倍过去几年,每年平均每10万人口就有约200起蓄意伤人事件,因蓄意伤人被控上法庭的案件每年超过600起。

    根据警方的数据显示,警方在2013年共接到1万零299起蓄意伤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事件。推事庭提出投诉(Magistrate’s Complaint)在前两年接获的伤人事件逐年大幅度增加,增幅高达84%。

    根据我国刑事法典,“蓄意伤人”罪名在第323节条文下属于“不可逮捕罪”(non-seizable offence)。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警方不能马上行使调查的所有权力,也不能行使逮捕嫌犯的权力。通常在事发后,警方过后会将调查结果征询总检察署的意见,决定要不要提控袭击者,或者是给予严厉警告。总检察署有时也会决定不对袭击者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只是轻微受伤或没有受伤的情况,警方就会列为蓄意伤人事件处理,案件的范围甚广,包括在家庭纠纷中用手掌掴对方,在公路暴力事件中使用武力(physical for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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