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1月1日

    陈水扁寻求翻案


    台北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上午委托郑文龙等律师向高等法院递送再审声请状,要求再审龙潭案,郑文龙指出,特侦组检察官97年到日本暗示、教唆辜仲谅勾串供词,藉以交换辜仲谅返台不被羁押,且污点证人蔡铭哲也在二次金改案时坦承龙潭案证词有隐瞒,这都是构成再审的新证据。

    陈水扁目前已服刑4年多,主因为龙潭案、陈敏薰案判决定谳,两案合并执行17年6个月,其中龙潭案扁被判刑11年最重,目前扁仍有二次金改案、国务机要费案、伪证案、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案仍在法院审理中,扁律师针对龙潭案提出再审,希望争取判刑最重的龙潭案平反。

    除了辜仲谅、蔡铭哲部份外,郑文龙也提出另一项再审新证据,指马永成在高院二次金改案证称“之前有说吴淑珍在陈水扁担任总统期间,私下收受企业的钱,陈水扁不可能全部不知道,这是我推论的”,显示龙潭案原判决认定“吴淑珍私下收受企业给款,陈水扁不可能不知情”,是臆测、推定,并无明确证据显示陈水扁知道龙潭案,法院的事实认定有误。

    陈水扁委托律师石宜琳说,陈水扁早已考虑提出再审,但直到最近到北荣住院,律师才有机会与扁讨论,才会决定提出再审。

    郑文龙也指出,其实去年已决定提出再审,但考虑当时政治气氛未提,现在虽然马英九政府仍可能干预,他们也一度犹豫是否提出再审,但后来认为应该把这些不公不义的事情公开,才会决定提再审。(自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