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华盛顿电,美国监管单位今天结束对Google垄断案长达1年半的冗长调查,表示全案没有足够证据说明Google操纵搜寻结果、伤害竞争者。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表示,虽然调查中发现Google明显有利用积极作为取得优势情事,但证据不足以构成犯法。
Google的法务长庄孟德谈及贸委会决定时说:“这个结果很明显:Google的服务对使用者有益,且有利竞争。”
贸委会主席雷伯维兹表示,Google在自愿协议中做了“可实施的承诺”,将会“结束对网络搜寻和搜寻广告等最令人困扰的行为”。
雷伯维兹说,Google已同意停止滥用或“挑出”对手网站内容片段,并使其看似来自Google网站。
Google也会取消以合约限制小企业在其他搜寻引擎打广告的行为。
雷伯维兹表示,而在另外一件专利案中,Google也同意遵守贸委会命令,「不再试图封锁对手使用必要专利」,主要指的是已被Google收购的摩托罗拉专利技术。
雷伯维兹说,Google已提出书面保证,因此承诺具有「效力」且「可实施」,任何违反承诺的行为将导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