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3月5日

    大陆女子24小时内2次赴港带2罐奶粉过关被定罪


    综合讯,香港特区政府于本月1日对奶粉出入境管制实施新法例,规定16岁以上人士于一日内来回深港2次以上,凡携带超过1.8公斤的密封包装奶粉于最后一次离境返大陆,即属违法。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名大陆妇声称为邻居赴港购买奶粉,于24小时内再度离境时,被海关在行李内搜出2罐奶粉被捕。她4日承认一项违返香港《进出口条例罪》,被判罚款500元(港币,下同)及充公2罐总值560元的奶粉,成为首宗24小时内在第二次离境时因携带2罐奶粉而被定罪个案。

    控罪指被告曹姓妇人(40岁),于本月3日在香港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企图并非根据及按照署长所发出口许可证,输出香港法例第六十A章《进出口(一般)条例》中所指明的配方粉,即1.8公斤的配方粉带往大陆。
       
    被告在认罪前向裁判官吴蕙芳表示,自己只是第一次带奶粉过关。指自己于本月2日首次赴港旅游,同日便返回大陆。她的邻居得悉被告曾经到港,于是委托被告赴港买奶粉予其4个月大的婴儿食用,被告于是于本月3日下午再次赴港。被告指购买奶粉时,职员已告诉她只可带2罐奶粉离境,被告表示明白,却不知道新法例限制24小时内,不准于第二次回大陆时携带超过1.8公斤的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