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3月6日

    政协委员:香港限奶令违反《基本法》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有推出每人每天只限带两罐幼婴奶粉出境的“限奶令”本月实施,有四名内地人因企图“超带奶粉”,分别还押一至四日后,昨被法庭判罚款1000至2500元。其中一名被告中海油码头管理人员的林尤祝步出法庭时不忿道:“内地多少资源给香港,但来香港买多一瓶奶粉我自己用都不行!”他声言日后会买内地奶粉,“不会来香港购物,看这么麻烦”。食物卫生生局局长高永文昨天表示,限奶令是逼不得已的做法,希望内地民众理解和谅解。《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政协委员胡汉清则质疑,限奶令违反《基本法》。

    三名被告林尤祝、陈钦龙、和钟海雯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共三项并非按照出口许可证规定而企图输出禁运物品罪名。控罪指,三人在本月一日于罗湖口岸,分别企图输出三罐、六罐及四罐奶粉往内地。三人由上周六被法庭还押至今,缴交罚款后离开法庭。

    任职中海油码头管理人员、年薪14万人民币的林尤祝表示,他买奶粉只为自用,“(政府)要以事实为根据,你(政府)要调查,去调查是不是走私还是家用,这才算公平”。他在庭上指自己二月底到澳门工作,路经香港才为早产的孩子买三罐奶粉。他不知道香港实施了限带奶粉出境法例,在罗湖被扣留才知违法,甘愿受罚。

    在化工厂任职的乡事会庙祝陈钦龙求情称,他八旬父母住在香港,他有三名孙儿,还有两名怀孕中的媳妇,所以他每几个月会来港买奶粉给孙儿吃,今次不知道香港限带奶粉出境的规例。

    陈的父母、胞妹和妹夫均有到法庭,其妹指新措施可以“赶绝水货客”,但没有缓冲期,实施得太仓促,很多人都不知道新限制。她歎谓内地的奶粉实在“唔敢食”,兄长今次被捕“係唔好彩和无辜”。任物流副经理的钟海雯求情指自己买了四罐奶粉予一岁多的乾儿子,多带奶粉全为无心之失,“请大家原谅”。

    另居于深圳的内地妇林少芬(39岁)昨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相同控罪,被判罚款1000元。案情指,林在本月四日,在深圳湾管制站企图带四罐、共值1200元的奶粉过境回内地,但被海关截获。

    对于“限奶令”引起内地人反弹,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政府连串措施限制婴儿奶粉出口,是要确保本地妈妈的婴儿,获得足够配方奶粉供应,强调是无选择、不得已下才採取严厉做法,希望内地民众都理解和谅解。他相信这样不影响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的地位。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亦不同意措施是考虑不周,强调是严峻时期、逼不得已才做。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政协委员胡汉清指,《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都订明香港是自由市场经济,特区政府应致力维持自由市场的原则,“不可以单以民粹处理问题”。他批评,限制奶粉出境的数目是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赋予市民自由进出口货物的权利,忧虑做法会影响香港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地位。行政会议成员林健锋亦促请政府聆听各方意见,小心处理。

    过去五日截获的奶粉及被捕人士均呈下降趋势,至今拘捕87人,包括49名港人、36名内地人和两名持外国护照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