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8月9日

    新加坡学者发声:不应该打压李天一母亲梦鸽的权利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者王江雨发表文章说,梦鸽作为一个母亲,也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种种措施去为儿子争取脱罪或减罪。文章全文如下:

            军队艺人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涉嫌参与轮奸事件,一直是微博关注热点,近日更是由于李天一母亲梦鸽连连出招“绝地反击”,而又掀起新的高潮。继前几天令不少人觉得匪夷所思地申请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公开审理”后,梦鸽在8月6日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提交“控告函”,检举Global夜班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恳请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在控告函中,梦鸽将一桩检方以”强奸”罪名起诉的案件的真相“还原”为酒吧经理所安排的卖淫嫖娼交易,称被害人杨某某不仅在包房里用手抚摸包括她儿子在内的“几名未成年人的下体进行挑逗”,还在这些人离开酒吧后,由酒吧经理带着追坐他们的车,并几乎在死缠烂打的情况下达成杨某某和几位被告的性交易协议,嫖资为2000元,最后以杨某某为未成年人”手淫“来履行协议。梦鸽还称在事后,酒吧经理等人给李家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勒索巨额资金。

    梦鸽的这个举动在网上招来一片骂声,有说她“蠢女人”、“不要脸”的,也有说她企图“引导舆论、干预审判”的,总之各种花样翻新的斥骂,不一而论。

    人们在这件事情上痛恨李家有其合理的原因。未成年人李天一近年高调进入公众视野,即是以胡作非为的形象出现,15岁时就因为行车抢道殴打他人而被劳教,而这次又涉嫌“轮奸”这种极为恶劣的罪刑,且据报道为“首个施暴者”,其所作所为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恶少”行径。此外,李家在事发后,很长一点时间内没有声息,后来有所反应,但并非大家所期待的认错和道歉,而是怪招乱出,表现出一副为了让那个肆无忌惮闯祸耍流氓的儿子逃脱法律惩戒而不择手段的蛮横面孔。

    毫无疑问,公众对李家的怨气要和我们这个特定时代的仇富仇官心理结合起来看。李天一之父李双江为著名“歌唱家”和军队的将军,其母亲也是有知名度的歌手,这样的家庭,在普通中国人看来,无疑是典型的权贵之家。在当今中国,人们见证过无数这样的权贵家庭,享尽各种明规则和暗规则赋予的种种特权,坐拥巨额财富,手眼通天,一切好处都要攫取,作恶多端却又能够通过各种关系免受惩处。尽管他们“走关系”也常常是行之于暗室,每当有涉及权贵家庭的恶事时,人们往往可以合情合理地推定,他们暗中在利用自己丰裕的资源和关系在对事情的处理过程施加不正当的影响,旨在扭曲法律,逃脱应受的惩罚。

    深处种种不公义的包围中,我们也应该庆幸我们这个时代还有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权贵滥用特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私下交易,不能见光,第二是即使是在有所暴露后也要能控制消息的传播,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差。网络的可贵之处在于它能够借助广大网民的力量(和他们的良心)行使不同程度的但几乎无所不在的监督,且以光速传播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消灭滥权所需要的时间差。在这个正式体制不能对滥权和贪腐提供有效制约的时代,网络已经成功地成为令权贵有所忌惮并使得他们其中一些人受到应有惩罚的监督手段。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借用党的语言,网络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

    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平面化无中心的网络监督的非理性的一面,即它所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本能性的好恶,并没有组织化为一种基本的程序正义制度。网络监督的质量,不仅有赖于网民的良心,还与他们对自由、权利和程序正义的认知程度成正比。在这方面,我们决不能忘记,自由意味着平等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包括那些我们所讨厌的人。网络所实施的正义,也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如果网络监督只是简单地以网民的喜怒哀乐为标准,借助“群情汹涌”的大众力量,无视对每一个个人权利的平等保护,那么就离网络文化大革命相去不远了。

    具体到李天一涉嫌轮奸一案,我们必须认识到,李家也有在法律范围内自辩和自我保护的权力。平心而论,李天一肆无忌惮的作恶史和李家护犊却不反思的姿态已经引发了大范围的公众厌恶,这也进而影响了平面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对李家很不利的舆论氛围。在这种情况下,更不应打压李家自辩的权利。梦鸽作为一个母亲,也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种种措施去为儿子争取脱罪或减罪,尽管她这种“自己的好儿子都是被别人带坏的”的姿态,颇为令笔者在内的很多人反感。但正如笔者本人在一条微博里所说的,“案情的关键是有没有强奸,如果能证明是性交易,那强奸可能性就较低,梦鸽想从这个角度着手为儿子脱或减罪,从当事人的角度并没有错。真相最重要,要让两边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畅所欲言,舆论已经形成对李家很不利的氛围,那么就不应该打压李家面对公众的自辩。大家都把事实拿出来,真相自现。”当然,梦鸽在“控告函”里所列举的种种“事实”,如果被证明为不实之词,那么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信这一点梦鸽本人是心知肚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