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16日

    新加坡将研讨土地主地下空间的所有权

    新加坡讯,新加坡将制定利用地下空间的整体规划,但新加坡法律规定,地面土地拥有者拥有地下一定深度地下空间的所有权,这可能会影响到地下空间整体规划的利用。

    新加坡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今天在国会说,国家发展部目标是重要的,律政部将与各个相关领域一起探讨如何实现目标。

    她说,也会考虑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制定最合理的策略。

    英兰妮说:“一些国家允许地面土地的所有者拥有一定深度的地下空间,而更深的地下空间则用来发展地下工程。我们将征询利益相关者,从而制定一个可行的框架以便让相关机构去实现为国人提供更多居住、工作与休闲空间的目标。”

    本月初,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说,政府正在考虑制定地下空间开发的总体规划。

    他说,这可以了解地下空间规划如何可以对地面总体规划进行补充,让新加坡更加精彩和宜居。

    许文远指出了众多的可能性,如创建地下交通枢纽、人行道链接、自行车道、公共设施厂、储存和研究设施、工业用途、购物区和其他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