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一(10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宣布,将在星期五宣布对薄熙来案上诉的裁决结果。
山东高院发布简短声明称:“本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10月9日,山东省高院公告称,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该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的上诉。
目前尚不清楚,薄熙来案的二审是否公开审理。
按中国现行法律,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被告人对二审判决不满,并不影响刑罚的执行。被告人可依据有关法律,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申诉,但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
9月22日,济南市中级法院经过五天的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普遍预计,山东高级法院不会推翻或修改一审判决。
不过,一名接近薄家的人士对路透社说,变更一审裁决“仍有可能”。
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长陈良宇在2008年因腐败罪被判18年监禁,当时他决定不提出上诉。
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在1998年因腐败罪被判16年徒刑后提出上诉,但上诉最终被驳回。(英广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