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1月22日

    李飞:香港特首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

        香港11月22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22日继续访港行程。当天上午他与特区政府高级官员举行座谈会时强调,中央对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他表示,根据基本法第45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未来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安排已经较为明确:行政长官普选时,需要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个提名委员会可参照目前的选举委员会来组成。

        任何符合基本法第44条规定资格的人,即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且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且符合香港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被提名权、被选举权没有不合理的限制。

        提名委员会提名是机构提名,也就是说,要在争取提名的人当中,按照民主程序正式提名若干名候选人,供全港合资格选民选举。

        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全体合资格选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选出行政长官人选,选举权是普及而平等的。

        行政长官人选在香港当地产生后,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李飞当天中午出席特区各界人士午餐会时发表讲话指出,从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确立的制度安排来看,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时,全港合资格选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选举权普及而平等。他强调,任何符合法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获得提名的人可以平等地进行竞选,被选举权、被提名权没有不合理限制。这种制度是公平合理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普选制度没有实质的差别。

        李飞表示,在下一步公众咨询中,需要香港社会深入讨论的是基本法规定框架下普选制度的具体安排,其中包括: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民主程序、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每位选民投票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的具体方式等,只要本着理性务实的态度,求同存异的精神,一定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在2017年如期实现行政长官的普选。

        他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有一个重要特点,有一个特殊之处。一个重要特点是,行政长官候选人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均衡参与,使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时都有发言权,克服其他提名方式可能产生的弊端,从而提出能得到各方面认可、比较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

        一个特殊之处是,这就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获得中央授权,享有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这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换句话说,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他表示,今年以来,中央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了中央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落实普选的坚定立场。中央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落实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对香港社会各界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形成普选方案充满信心。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以基本法规定作为共同基础,放下心中一切成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使普选成为现实,把香港的民主发展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