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8日电《新华每日电讯》28日在三版“好望角”国际评论栏目发表吴黎明撰写的文章《欧盟“反腐风暴”撬动制度嬗变》。文章如下:
1999年1月,欧盟掀起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反腐风暴”——卢森堡人桑特任主席的欧盟委员会因腐败问题被弹劾,最终桑特“内阁”集体辞职。
桑特倒台的原因总结起来有两个:其一,是房子惹的祸;其二,是夫人惹的祸。一方面,桑特夫人参股的一家卢森堡房地产公司把房子租给了欧盟机构,从中捞取好处;另一方面,欧盟委员会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存在营私舞弊、重用亲信等腐败行为,牵涉到主管预算和人事工作的委员利卡宁和负责教育和科研事务的委员、法国前总理克勒松等5位阁员的夫人。
桑特“内阁”集体辞职体现了欧盟反腐败机器和制度集体作用的结果,这一事件反过来也推动欧盟加强反腐体制建设。
其一、成立反贪局。反贪局虽隶属于欧盟委员会,但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反贪局拥有许多调查特权,如有权进入任何欧盟机构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有权调阅任何欧盟机构的文件,有权查任何欧盟机构的账,有权对经济上有不轨行为的欧盟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等。
其二、严格财产申报制度。欧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在任期前必须公布自己的个人情况,包括财产和配偶职业情况。
其三、模仿北欧国家的经验,建立独立调查官制度。独立调查官接受所有欧盟成员国公民和机构对欧盟机构和欧盟官员的投诉,不受任何欧盟机构的制衡。
其四、颁布更严格、细致的工作制度。桑特下台后,接替他的意大利前总理普罗迪痛下决心,颁布《欧盟委员会委员行为守则》《欧盟委员会委员与各部门关系守则》《行政操作守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约束数万欧盟工作人员。欧盟委员会还成立了常设的、只对欧盟委员会主席负责的、独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经过独立调查,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对该公务员进行处分,包括停职、开除,以及开除并扣减养老金等。
在国内广为诟病的人事腐败中,欧盟也有自己的考虑和安排。欧盟委员会阁员都有自己的秘书班子,其人员组成从实际出发,规定允许可以有三分之一的人由阁员从自己的祖国挑选。
这个规定表面上是开了口子,但却很实际。每个政治家发迹时都需要人支持,在老巢里肯定有自己的一帮人马,这些人需要得到奖赏,况且阁员身边的确也需要自己“信得过”的人。但是,“心腹”一旦违反上述各项规定,那也只能“挥泪斩马谡”。
“人之初,性本善”。在东方哲学中,总是把人的本性视为“善”,许多监管制度设计就是以此为前提,靠人的“自觉”。然而,西方的宗教和哲学大都认为人的本性为“恶”,一切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认定人“性本恶”,要防止“恶性膨胀”。就反腐败来说,人们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去制止这种恶,不能靠“自觉”。欧盟多管齐下,设立了多层问责机制制约不同层次的官员,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