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2月25日

    山东省严管官员出国访问

    据中国监察部网站(http://www.mos.gov.cn)报道,山东省委及省政府作出规定,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国访问不超过一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

    厅局级以下官员因公临时出国者,原则上两年内不超过一次或一个任期内不超过两次。

    报道强调,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名,严禁组织“团外团”和携带配偶子女同行,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和华人华侨“应邀出访”,同时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规定要求,每次出访通常不超过2个、最多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非确有必要不安排跨洲出访。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规定要求,出访团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住宿安排标准间。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