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15日

    马来西亚亚航拒绝退票 500余中国游客集体维权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500余名原定赴马来西亚游客要求亚航退票,遭拒绝。这批游客已在新浪微博发起“亚航退票”群聊,并联系集体维权事宜。

    由于马航失联事件未有定论,以及中国女游客在马来西亚仙本遭遇绑架,近期中国赴马游客量锐减,有些游客甚至取消了前往马来西亚的旅行计划。

    500余名选择马来西亚亚洲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亚航)班机赴马旅游的游客提出退票或改签请求,遭到亚航拒绝。

    在亚航购买前往马来西亚机票的乔先生表示,退票的原因是,“不想带着老婆孩子冒险。”不过他的要求没有得到亚航的支持,据乔先生说,“亚航回复他的是‘退票属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亚航并未就此做出回复。

    公开的资料显示,亚航成立于1993年,1996年11月18日开始营运,总部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是亚洲地区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凭借低廉的成本,亚航受到了众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在一个名为“亚航退票”的消费者QQ群中,大部分乘客认为,他们的退票原因是马来西亚的局势动荡,并非“个人原因”。截至目前,已有约500名游客要求维权咨询,200余名旅客已提交了详细的购票信息。

    4月14日,律云官方微博已发出声明,称经律云律师团队论证,目前马来西亚局势足以引起乘客对安全问题的担忧。现乘客要求退票理由正当且退票系其法定权利,亚航拒绝退票缺乏充分的法律证据。

    记者从受理此次集体维权事宜的在线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律云了解到,亚航在中国经营,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乘客与亚航之间的纠纷。《合同法》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可作为解决本次纠纷的法律依据。

    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在使用情势变迁原则。根据该原则,如果现在国际形势和刚开始签订合同时的情况相比发生了改变,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定是否解除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购票的行为并不代表合同已经生效。如果因为旅客自身原因退票,那么旅客需要承担责任。”

    律云亚首席合作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袁斌律师认为:“鉴于马来西亚当前局势,乘客提出退票或换票要求,亚航应充分体谅乘客的心情与担忧。”他说,“亚航在中国经营就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合同法》、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可以作为乘客退票的依据。”

    袁斌律师认为,亚航仅以其单方面规定作为拒绝乘客退票的理由能否成立,需要经我国司法机关予以最终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退票或换票是乘客的法定权利。(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