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2月27日

    美政府新规禁止提供互联网“快速通道”


     
        华盛顿2月26日电,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26日以3票对2票,通过互联网服务监管新规则,其主要内容是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向支付更高费用的互联网公司提供更快的网速,即所谓“快速通道”服务,而是要求平等对待不同公司的合法内容。

        按照这项被称为“网络中立”的新规则,包括无线网络在内的互联网将被当作公共事业,其分类将从“信息服务”修改至“电信服务”,今后将根据1934年制定的《通信法》第二章进行监管,即像监管电话服务那样监管互联网服务。

        该规则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3个“不得”:不得阻止访问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会造成损害的设备;不得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不得提供付费优先服务或者说“快速通道”服务,也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优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内容和服务。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将会保护创新,并为下一代企业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曾在2010年推出类似“网络中立”计划,但去年1月被一家联邦上诉法院推翻。去年5月,它又推出修订后的“网络中立”方案,主要区别是允许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快速通道”服务,但奥巴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新规则根据奥巴马的建议修改。

        就“网络中立”问题,美国国内存在巨大争议。众多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维权团体认为,允许某些网络内容进入“快速通道”将对其他内容构成歧视,损害网络中立性原则。此外,这也不利于创新公司的发展,使它们在面对财大气粗、可付费使用“快速通道”的网络巨头时处于劣势。

        另一方面,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声称如果不能收费提供“快速通道”,它们就难以持续投资于互联网提速。它们同时也反对把宽带互联网当作公共事业进行监管。可以预计,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将会再次发起诉讼,以推翻新规则。(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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