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下午,广东茂名纪委对外通报称,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利用举报信敲诈当地官员。目前,郭志玲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收到“一把手”的举报信后,她像打鸡血一样兴奋好几天
2010年起,郭志玲任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作为一名反贪局长,她经常“琢磨”的却是化州市各单位“一把手”的“含金量”,每当反贪局收到有群众对化州各单位“一把手”的信访举报,她都会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好几天。
通报中说,群众的举报信成了郭志玲生财之道。她从不在乎举报信的真实性,利用自己反贪局一把手身份操控整个事件。
通常,她会先把当事人“请”到反贪局,再让当事人家属“急”起来。“火候”到了,郭志玲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当事人职位的含金量高低谈好价钱。之后,当事人家属必须按照郭志玲设计的付钱流程将钱送出去,收钱之后郭志玲就会让反贪局放人了事。
怎样“隐身”收钱?
一辆无牌小汽车、几个异地购买的二手手机和无实名登记的手机卡,这就是郭志玲的“隐身”之术。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妥价钱后,中间人将手机和手机卡送达当事人家属,让当事人家属一切按指挥行事。
她会精心选取茂化线化州法院门口路段、茂名市区、广州市区等作为收钱的接洽点,有时在大公路边、有时在公园附近、有时在大酒店附近。她先让中间人开着遮掩得严严实实的无牌小汽车在相关地段溜达,而她本人则在明处通过无实名登记的几个手机卡遥控指挥行车、交钱、收钱。
收钱的中间人不会知道收到的是什么,送钱的人完全处于被控制的状态,完全被牵着鼻子走。为了保险起见,有时她还会临时指挥收钱和送钱的车辆变换路线和地点,多走几程路,确保安全。
郭志玲收到的不义之财有时是10万、有时是30万、有时是80万,最高的一次就收了120万。
百密一疏露马脚,被判刑11年
不过,她自己恐怕也没有想到,百密总有一疏。办案人员发现,有一次她急着收钱放人,居然让当事人家属将“赎金”用信用卡划款到中间人账户,再让中间人提取现金30万元给她。
2016年10月,电白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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