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10日

    中国有了新的反家庭暴力法,为何受害者仍不安全?


    在距湖南长沙大约两小时车程的一个村庄里,一位名叫张美丽(化名)的年轻女子嫁了一位凶暴的丈夫。据当地警方说,张美丽丈夫的嫉妒心和控制欲很强,他经常因为嫉妒对她大打出手,并威胁要杀了她再自杀。他还多次企图掐死她。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丈夫多次对她施暴,不但在家里,还在她上班的美发店里。她曾多次试图逃跑,但都失败了,丈夫还威胁张美丽的娘家人,因为他们想帮助她。

    终于,在中国去年3月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的鼓励下,张美丽向警方寻求帮助。由于她没有展示身上的外伤,警方只是向她的丈夫发出告诫书,要求他停止家暴,就让张美丽回家了。当张美丽告诉警察,她担心丈夫可能打她打得更厉害的时候,警察让她去法院申请保护令。幸运的是,警方和法院发出告诫书和保护令之后,在当地发起的新的反家暴行动中,警方和村干部多次走访她家。丈夫不再对她施暴,这名受害人也没有与施暴者离婚。

    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和法院的保护令,是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特色之二。考虑到家庭暴力在中国的普遍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显示,30%的中国已婚女性遭受过伴侣的身体暴力或性暴力侵害),这些新措施,被认为是保护受害者的重要法律救助。我参与过湖南的几个试点项目,也亲眼目睹了新法施行后的进步与面临的挑战。我们看到很多鼓舞人心的新气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宣布,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共发出680余份保护令。包括湖南在内的很多省级政府还发布了指导意见。然而,对于很多像张美丽这样的受害者来说,这些保护措施对于制止暴力几乎没有什么用处。

    这是因为,新法规定的这两项措施针对的仅仅是轻微的家庭暴力。那些拒绝遵守告诫书的人不会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上的处罚。违反法院的保护令,处罚措施仅限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天以下的拘留。对这些保护措施缺乏严厉的刑事司法响应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反家庭暴力法没有把家庭暴力认定为犯罪。该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除非严重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否则只被认为是民事侵害行为。

    这样一來,中国是在延续曾在全世界盛行的过时的法律做法,即刑事司法机构把大多数家庭暴力认定为普通违法行为。很多国家在近年来的法律改革中,要么直接把家庭暴力入刑,对犯罪者可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要么至少把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入刑,施暴者将被逮捕并不得保释。令人担忧的是,在那些家暴通常被认力是私事的社会,如果家家暴不能被作为犯罪來处理,那么刑事司法制度往往不能像处置陌生人犯罪那样,积极处置家暴。在中国,立法者和一些法律专家担心,像家暴入刑这样的强势法律干预,可能增加离婚率,破坏家庭和谐。

    尽管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但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依然为反家暴人士和制定实施机制的有关政府部门打开了大门,这些机制旨在在当前的框架内,保护具体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例如,在湖南开展的几个试点项目中,当地妇联与警方和法院合作,建立多部门家暴响应机制,对高风险案件进行联合危机干预。这些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警方和受害者保护部门的密切合作,例如,由警方发现那些受到死亡或严重伤害威胁的受害者,帮助他们与反家暴热线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获得安全指导。(美国中参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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