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总理、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主席巴育28日在总理府对媒体表示,根据泰国选举委员会的提议,初步定于2019年2月24日举行大选。近期,待国王批准选举相关的法律后,将会部分解除对政党活动的限制。
据泰国政府网站公布,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当天召开会议讨论了举行选举所需进行的相关工作,以及部分解除对政党活动的限制等。
巴育表示,待国王签署批准《上议员产生法》及《下议员产生法》草案后,将部分解除对政党活动的限制,允许政党开展如召开会议、修改党规、进行人事变动、招收党员等活动。
在回应媒体记者询问时,巴育表示,自己对于未来尚没有清晰的规划,他将会密切关注各政党的动向,根据情况才能定好自己未来的角色。
2014年,泰国军方发动政变推翻原民选的为泰党政府,并成立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宣布禁止一切政党活动。原陆军司令巴育在政变后担任维和委主席和泰国总理至今,他一直承诺泰国会举行大选,并推出了重归民选的路线图。
2017年4月,泰国第20部宪法颁布施行。按照宪法,政府必须在与选举有关的4部宪法附属法全部生效施行后的150日内举行大选。目前,除了《上议员产生法》和《下议员选举法》外,另外2部附属法《政党法》《选举委员会法》已经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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