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4月19日

    《红色娘子军》版权案 法庭将宣判


    《红色娘子军》5000元是使用费还是买断费 原作者诉中芭涉嫌侵权案昨在京开庭

    昨天上午,87岁的《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作者梁信诉中国芭蕾舞团(简称中芭)《红色娘子军》芭雷舞剧涉嫌侵权一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场宣布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梁信的女婿、知名演员冯远征第一时间以微博形式发表声明:“没有惊心动魄,没有唇枪舌剑。没有当庭宣判。我们只有静候法院公正的裁定。”他同时表示,谢谢公众对这件事的关注,“就是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案,只是由于特殊性牵动了大家的心”。

    “特殊性”在于这是个人向国家院团提起的侵权诉讼,“特殊性”更在于《红色娘子军》是中国人心目中的红色经典。冯远征说:“我不希望案件不了了之,无论是赢是输,我要让法院给我一个说法。不要让这个经典的作者被人忽视。是为了给老人一个交代,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原作者:中芭曾付5000元不是买断费

    根据冯远征日前举行情况说明会上的介绍,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了《红色娘子军》剧本,次年被拍成电影,1964年被改编为芭蕾舞剧。梁信其实是在芭蕾舞剧搬上舞台后才知道又被改编了的。“由于当时没有著作权法,相关单位随意改编也没法做什么法律上的约定。1991年著作权法颁布后,中芭就与梁信商洽著作权许可事宜。”

    冯远征表示,1993年双方签下了一页纸的协议,协议上写明,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双方的权益义务。确定梁信的著作权,中芭有为梁信署名的义务,一次性支付使用费5000元。梁信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舞剧改编授权。“虽然当时协议上没有写明期限,但当时著作权法强制规定,著作权授权最长10年。而且当时中芭负责人在给梁信的信中也写明期满后再另议。当时签订协议时,梁丹妮是不同意的,但岳父鉴于和中芭很多老领导的关系,不好意思拒绝,只得同意。”

    冯远征说,按照10年的期限,双方的协议应在2003年到期,但是续约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在2009年一次协商中,中芭认为他们于1993年签订的协议是终生协议,也就是用5000元买断了梁信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的著作权。直到今天,中芭仍然是这个态度,“不再出一分钱”。梁家人曾于2010年向版权局申请调解,但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由于多年与中芭不能和平协商解决《红色娘子军》的著作权纠纷,梁信家人决定“那就写个东西收回版权”。“但律师说只能起诉才行,所以将争议诉诸法律成了我们最后的选择。”冯远征说。

    中芭:并未通过《红色娘子军》赚钱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律师就“著作使用权协议已在2003年终止”这一观点进行辩论。被告律师明确表示1993年与梁信所签订的这个协议是一次性的买断转让方式,因此不存在续约的问题。

    被告律师提出:当时的中芭负责人李承祥在写给梁信的一封信里说道,“在10年内一次付酬也是一个办法,即一次付给您3000元,10年期满再续合同,另议酬金。”由于最后支付的数字是5000元,被告律师认为这次提价不是无缘无故的,理由只可能是中芭与梁信再度商议,取消了10年的年限,变成一次性永久买断。

    同时被告律师对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否完全根据梁信的作品改编也存在质疑,罗列的证据有:早在1957年,市面上已经有《红色娘子军》的报告文学,不能完全肯定芭蕾舞剧没有借鉴除梁信之外的他人的劳动成果;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里人物与电影不完全相同,故事情节也有出入等。

    对于冯远征提出岳父梁信被侵犯署名权和作品未经许可使用权,要求中芭进行赔偿55万元一事,被告方律师指出中芭并未通过《红色娘子军》谋利赚钱,而是一直在亏损,“演一场赔一场”,收入不到成本的1/4。坚持演出多年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弘扬艺术。中芭认为梁信才是最大的受益人,被告方律师说道:“如果不是中芭对《红色娘子军》的宣传,可能梁信不会得到今天的名声和物质财产。”

    然而,与中芭所披露的《红色娘子军》的不受待见大相径庭的是,冯远征前日曾表示,很多单位都和他们联系过改编《红色娘子军》版权事宜。但由于有官司,他们都没有同意。“这个作品我不会让它死掉,中芭不跳,还会有其他芭蕾舞团继续。”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