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7月10日

    中国给东盟吃了一个软钉子




    [观察]尽管东盟近年来一直要求中国签署《南海行为准则》,并希望以此来解决南海的领土争端,但中国却层层设防,拒绝将南海领土问题国际化。

    不过,中国也一直希望和东盟搞好关系,了解东盟一些国家的关切,并不希望将东盟推到美国的怀抱里。因此,如何应对东盟要求签署《南海行为准则》,陷入了长考。

    实际上,2002年,中国和东盟就签署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中有两点,其实一直是东盟有意无意地加以忽略和淡化的。

    《宣言》第四条写道:“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这中间谈及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句,在最近东盟一些国家则比较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对于其他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则较为刻意地不提起。

    如果只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看上去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立场较为吃亏,但实际上,中国一直以“最先发现、开发和管辖南海群岛”作为拥有主权的依据,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直到1982年才建立。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外交部一再要求东盟切实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原因之一。

    此外,《宣言》的第四条中,直接写明了“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这就是中国坚持的“一对一”的谈判原则。换句话说,东盟各国既然签署了《宣言》,也表示赞同“一对一”,而不是由东盟集体来谈判。

    中国虽然没有指责东盟一些国家其实没有切实履行《宣言》,但也没有大张旗鼓地明说,这当中确实有外交方面的考量。

    问题是,东盟近年来一直在催促中国签署《南海行为准则》。虽然《宣言》中写明“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但中国一直需要厘清,是不是《南海行为准则》意味着与东盟谈判南海主权?

    昨天,中国外交部终于明确地对此作出的极为明确的表态。

    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说:“中方和东盟国家高官于7月8日在金边就制订“南海行为准则”(COC)举行了非正式的讨论。各方一致表示愿意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其框架下的务实合作,以便各方进一步增进互信、加强合作。”

    他又说:“关于COC问题,中方已经多次表示,愿意同东盟国家在条件成熟时探讨制订COC。同时,我想强调,COC并不是旨在解决南海争议,而是为了增进各方互信、深化各方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这两段话,前一段是说,落实《宣言》的务实合作;后一段其实就是一项重大的宣示了。

    刘为民明确指出,《行为准则》并非要“解决南海争议”,这就将《行为准则》作了明确的定义,即与主权争议无关。主权争议还是要举行相关声索国“一对一”的谈判,才能进行。

    这一招可以说是高招。首先化解了东盟一再要求签署《南海行为准则》的压力,其次也明确了中国绝不会和东盟谈判南海主权,避免南海问题的国际化。

    本周,中国外长杨洁篪和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将出席东盟区域会议。2年前,当克林顿在同样的会议上提出南海问题涉及美国的“国家利益”时,杨洁篪曾愤然离席半小时。返席后,杨洁篪发表了长篇讲话。杨洁篪当时的动作,震撼了与会的一些东盟国家。

    中国外交部在东盟区域会议开幕的当天,对《南海行为准则》作出了重要的厘清,可说是既小心翼翼,又展现了原则与决心,是一招好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