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7月27日

    深圳引进新加坡式处罚制度引发激辩


    综合讯,中国广东的深圳市,打算引进新加坡式的处罚制度,来对付“49种不文明行为”。在第二轮民调中,各界对此展开了激辩。

    “新处罚手段借鉴了新加坡等国的先进经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表示,社会服务令通过让违法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以弥补其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更加侧重于教育、感化功能。

    根据报道,深圳拟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新手段列入处罚种类,并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加大立法的操作性。其中,“强制性公益劳动”,在舆论中广受瞩目。

    对于深圳的这项举措,一些媒体加以赞扬。

    有评论说:“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最为严厉的当属新加坡,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严厉措施中,包括最高3000美元的罚款,以及对屡教不改的乱扔垃圾者处以12小时有公众监督下的扫街劳动等。严厉处罚带来的是新加坡市民行为的文明和环境的优美,新加坡因而成为全球著名的花园式城市。”  

    评论说:“深圳借鉴新加坡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经验,是城市管理的一大进步。”

    但是,也有评论认为,深圳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

    四川在线的一篇题为《社会服务令?有些“螃蟹”吃不得》的文章指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在于自觉,同时失德行为也可以在道德范畴通过社会舆论的压力来矫正,难道就非要通过立法来进行制裁?法律贸然介入道德领域,总让人警惕有淆乱道德机制及浪费立法资源之嫌。”

    评论指出:“《行政处罚法》第11条也规定: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而深圳若对失德者课以‘社会服务令’,诸如强制乱扔垃圾者从事公益劳动,不也涉及到限制、妨碍人身自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