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2月4日

    习近平: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北京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星期二誓言,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北京今天下午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集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在发表讲话时作上述表示。

    有评论说,习近平的讲话是迄今中国领袖对党要进行法律约束的最强音。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引述习近平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他说。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在上个月接替胡锦涛成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紧接着他一再表示要同腐败作战。

    他在今天的讲话中也再次作出重申。

    “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