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是新加坡政府反腐败的一种重要并且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手段。而“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是新加坡反腐倡廉的响亮口号。
新加坡的药品经销是由新加坡卫生部药物行政处和药品部共同管理,药品注册则由与卫生部同级的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下属的药品审评中心专门负责。按照新加坡分类规定,药品属于化学产品类,因而当地对药品的制造、进口和销售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督程序。
新加坡现行的药品管理主要有五个法规,即:《药品法》(主要规范药品生产方面);《药品法(广告与销售)》(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先由药品当局批准后方可刊登,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药品滥用误用法》;《有毒药品法》和《药品销售法》。
在新加坡,任何新药的上市都必须经过新加坡卫生部的批准,具体由该部下属的“全国药剂管理组”和“药物评估中心”负责。新加坡药品零售单位主要散布在各大医院的药房药店、专卖店、私人诊所和组屋区的药品杂货店。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的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新加坡的医药价格主要由市场调控,医药费用公开、透明。从2003年起,新加坡政府为公众提供在卫生部网站上比较医院收费的服务。市民可以查询出各大医院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及单病种费用等。新加坡卫生部表示,他们每个月都会更新资料,私人医院的收费则从2007年底开始可以在网上查到。不只是公众可以从这个做法上受益,医院也可以从网站上知道同行的收费,从而降低成本,保持竞争力。由于实行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新加坡的医院基本不存在药品虚高定价、过度用药等问题,而医院的药品收入也只占总收入的10%左右。
2011年,新加坡国会通过了医药注册修正法案,根据法案,负责监管新加坡本地医生的医药理事会,可以委任调查人员对有违规嫌疑的医生进行搜证,而违规医生也将面临严厉的惩罚,最高达10万新元。而医药理事会对医生实行的行医限制期,也长达3年以上。此外,医生如果发现自己在行医时遇到困难,他们可以主动要求理事会将他们除名、暂时吊销执照,或制定医疗限制等。
在新加坡,为保证各级政府官员的清正廉洁和机构的高效运作,政府制定了《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法》和《没收非法所得法》。根据这三部法律,任何被控者都必须澄清与其收入不相称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如果说不清楚,这部分“多余”的财产就可被当做贪污的证据而受到指控;一旦受贿事实成立,即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无须查证受贿事实和受贿人是否向行贿人提供了服务和方便等;即使是仅仅有犯罪意图,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任何行贿、受贿都可判最高5年监禁或至少10万新元(约合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或两罪并罚。
新加坡还有一部法律称为《预防腐败法》,它把商业贿赂主体定为“代理人”,规定“代理人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非法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意图索取他人作为诱金或酬金的报酬,从而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于其委托人的事务相关的行为,不管目的是否实现,均构成腐败性交易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