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5月9日

    新加坡国大学者:法治,还是严刑峻法


    作者:王江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原载:《南风窗》

    新加坡以严刑峻法著称于世。严刑峻法在法治语境下并不一定是褒义词,多指以过重的刑罚来对待较轻的违法行为,总有点“矫枉过正”的意思,往小处说新加坡经常让很多人闻之色变,如不少朋友来新加坡旅游之前,总要对我稍加垂询一些注意事项,临了总是开句玩笑说,“得小心啊,不然会挨鞭子”,仿佛新加坡对乱扔垃圾都会随随便便处以鞭刑。

    往大里说,严刑峻法可能违反“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这一法治要求。作为公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比例原则要求国家所采取的对违法行为纠正措施,必须具备正当目的(legitimate aim), 有必要性(necessary to achieve the aim),适度措施以达致目的为限度(suitable to achieve the aim), 且必须合理(reasonable), 以照顾到来自不同群体的竞争性利益。至少从“适度性”的角度去看,会有很多观察者认为新加坡的众多法律及其执行过于严苛,而在很多 – 并非全部 – 情况下,这些观察者的意见是正确的。

    作为举世公认的法治国,新加坡倒不会因为人们对其法制环境的态度而有所顾忌,在这个小小的城邦国家,严刑峻法的例子可谓俯拾皆是。以近期本地报章的几则法制新闻为例:

    新加坡从2013年4月15日起正式扩大在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新禁烟令生效后两个星期,警方已对180名烟客开具罚单,对初犯者罚款200新元(约合1000元人民币)。

    瑞士银行高级职员比尔京.于尔格因为嫖雏妓(年龄低于18岁的妓女)被检方求判六个月监禁。被告声称自己并没有和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又云不知道该女当时才17岁。法官则称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与女子性交,且有关条文属于绝对罪责,只要和低龄妓女发生关系就罪成,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图并不重要。因为“嫖雏妓案”,新加坡已有51名男子被控告,至今18人被治罪,其中不乏社会名流和官宦富家人士。

    来新加坡出差的挪威人辛德里.克里斯蒂安.米霍尔根因为不愿支付4新元午夜附加费,而对跟上来追讨的司机动粗,抓着司机脖颈将其推倒在电梯,近日被新加坡法庭判坐牢六周,并赔偿相关费用。

    本国男子莫哈默卡里与4月23日在新加坡世界大战阵亡战士纪念碑上涂鸦,以红漆喷上“Democracy”一字和一个交叉,触犯破坏公物法令,已于近日被控告,面临的最高刑可能是坐牢三年,罚款两千新元,外加鞭刑三至八下。

    菲律宾女游客布里斯贝尔2012年7月13日来新加坡旅游,被警察看见她将手中的烟蒂扔到地上,警察先是警告她不要乱丢垃圾,当她再次丢烟蒂时,警察要给她开罚单,布里斯贝尔从自己包里掏出两张十元钞票给两名警察,说,“楼下,有吃的和喝的”,导致被检方提告,指控她以20元贿赂警员,后被法庭判坐牢三周。

    上述这些判罚措施,在中国也许根本就不可能发生。鲜少听说中国某个城市会如此大规模地重罚吸烟者,17岁的性工作者在国内也不会得到这等保护,另外在打架斗殴寻常事的地方,因为掐个脖子将人推倒的事(对方并未受伤)恐怕连警察都不会管,因此被判六周监禁简直是天方夜谭了。此外,在新加坡乱过马路、使用厕所后不冲水、随地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按防火警报或地铁警示铃或紧急制动闸、发表种族或宗教歧视言论等,都会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

    平心而论,  虽然此地某些法律规定甚为严格,但新加坡仍不失为一个法治之国,这是因为新加坡的法律制度符合现代法治的几个基本特征:法律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法律公开透明,法律清晰易于理解,法律一致统一无内在矛盾,法律稳定能提供可预见性,法律内容合理,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能得到执行。

    即使是被很多人目之为严苛的法律,其执行也并非冷酷无情没有人性。以最近生效的新禁烟令为例,新法律把禁言范围扩大到所有住宅区的公共空间部分、有盖走道、有盖行人天桥、医院户外空间和公车站五米范围内,大大限制了烟客们的“自由”。但新加坡政府并不是突然颁布一个法令并生硬地去执行,而是事先或同时多方面采取人性化的措施增强民众对新法律的理解和接受。一是设定法律公布后正式生效前三个月为过渡期,给烟客以时间适应新条例,在此期间政府调动大量执法人员在禁烟区内进行稽查,对吸烟客予以警告但并不进行正式的处罚。二是针对烟客喜欢聚集在有烟灰缸的垃圾桶周围这一习惯,对公共地点的垃圾桶作出调整,将其搬离禁烟区。三是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在住宅区楼梯和电梯口置放禁烟标志,在全国张贴宣传海报,开设网站,并发动义工进行社区巡逻,向民众解释新的禁烟条例。这些颇为人性化的措施,总体上使一项颇为严苛的法令在执行方面也显得合情合理。

    李光耀本人也说过,新加坡作为一个整洁发达的先进国家的“今天”,是多年法治的结果。不管如何看待新加坡的政治制度,我们必须承认作为普世价值的法治已经在新加坡开花结果。所谓的新加坡严刑峻法,也无非就是“执法必严,有法必依”,提高违法的成本,消灭不法之徒侥幸逃脱的机会,这在总体上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