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5月8日

    新加坡贴纸女郎逃过牢狱之灾 代之于社区服务



    中央社新加坡电,因为在大马路上涂鸦和贴贴纸,新加坡一名26岁女子被法院宣判必须在一年内进行240个小时的劳动服务。

    今年26岁的女子罗欣慧去年年中在新加坡大马路上喷MY GRANDFATHER ROAD(我阿公的路)字样的喷漆,以及在交通号志和路上贴贴纸,因此被媒体和网友称为贴纸女孩(Sticker Lady)。

    警方在去年6月以破坏公物的罪名,逮捕贴纸女孩和她的男性伙伴钟子诚,但是最后两人被以恶作剧的罪名起诉。

    罗欣慧被依15项恶作剧罪名起诉,钟子诚被依8项恶作剧罪名起诉,包括共谋恶作剧、教唆他人恶作剧等。两人可能要吃上1到2年的牢饭,不过比起被逮捕时的破坏公物罪名,恶作剧的刑罚较轻,涉案男子也不会被判鞭刑。

    法院今天宣判,罗欣慧必须天天到报到中心进行谘商,为期3个月,并在一年内完成24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这也是法令规定一年进行社区服务时数的上限。钟子诚也要天天到报到中心,为期3个月,并在一年内完成16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涂鸦事件去年在新加坡传开后引起广大讨论,超过上万名网友连署声援贴纸女孩,认为新加坡政府应该宽大处理,逮捕贴纸女孩是扼杀本土创意的做法,还有社团办活动讨论这个行为到底算破坏公物还是艺术创作。

    美国少年费伊(Michael Fay)1994年因为涂鸦新加坡民众的车子并砸车窗,遭到鞭刑伺候,即使时任美国总统的柯林顿求情,也只是从12鞭减为4鞭;2010年,瑞士男子佛里克尔(Oliver Fricker)也因涂鸦地铁车厢,被罚鞭刑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