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28日电 原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雷政富在庭上表示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