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传媒新闻报道,因索取性贿赂而被定罪的民防部队前司令林新邦,被判监禁6个月。
初级法庭法官哈密达宣读判词时说:53岁的林新邦对民防部队和广大社群作出不少贡献,在接受调查时也十分配合。尽管如此,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认为林新邦是有意图犯案的。而身为民防部队最高职位官员,林新邦不但让民防部队名誉受损,也使新加坡的公共服务蒙羞。基于案件对社会引起的巨大回响,法官认为:有必要判处林新邦监禁。
林新邦闻判后,显得焦虑不安。他的代表律师团对判决感到失望,并已经提出上诉。林新邦在中午12点半左右,由一名亲戚以1万5千元保释在外。
林新邦在上个月31号,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控状指林新邦在2010年5月,向49岁的工程公司Nimrod经理彭楚梅索取性贿赂,并在2011年4月,民防部队公开招标前,向彭楚梅透露部队有意采购辐射探测门。
林新邦在上个星期五,也同意对另外7项贪污控状认罪,作为法官判刑时的考量。还未开审的性贿赂控状,涉及另外两家公司的两名女职员。控方也提出申请,撤销林新邦的其余两项贪污控状。
内政部发表文告说:由于林新邦已经对他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当局对他的内部纪律调查工作将继续暂停。
当局也在文告中重申:所有的内政群英都必须严格遵守最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