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6月1日

    新闻网站新规施行 网站定义未明

    [社评]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今天起实施了对报道新加坡新闻的本地新闻网站的新的管理条例,条例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这一方面凸显了政府日益看重新媒体,但同时似也显示出政策制定者对新媒体管理的陌生。

    从前者来看,过去几年传统媒体和政府官员一直表示的传统媒体依然是本地人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的说法,出现了微妙的改变。媒体发展局将新媒体的管理条例,向传统媒体靠拢,似乎彰显了这一点。

    从这个角度看,很多新加坡的新媒体其实应该感到高兴,新媒体除了越来越为读者喜爱,也越来越为政府所重视,说明新媒体的影响力正在成长。

    媒发局这次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靠拢,应该是很不错的开始,但是媒发局也应该清楚注意到,政府对新媒体的待遇也应该向传统媒体靠拢。比如传统媒体往往收到政府文告要比政府网站公布的来得早,这让从政府网站接受讯息的新媒体待遇上就比传统媒体差。更不用说各种重要记者会,只有传统媒体能参与采访。

    既然要求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一视同仁,在待遇上也应该做到更加的公平。

    第二,媒发局的这个新规公布后,引发了巨大的回响,媒发局也在昨天通过Facebook作出进一步的澄清,但是很多问题依然未解。其中重要的就是适用新规的网站的定义不甚清楚。

    根据媒发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文告,新条例的适用对象是:1)两个月内每星期平均每周报道新加坡新闻和时事至少一则的新闻网站;2)两个月内每个月访问网站的来自新加坡的单一IP达到50000个。

    第2)条其实是网站的访问数,而第1)条涉及到“新闻网站”的定义问题。

    按照两个月平均8条“新加坡新闻”的标准,新加坡大多数网站可能都落入了这个范围,例如:

    公司机构网站:很多公司机构网站都有发布本机构新闻,如果2个月发布超过8则,就落入了媒发局的定义中。典型的例子是银行网站、大学网站、演出订票网站,甚至政府机构包括媒发局的网站。这些网站其实发布本地新闻的频率都超过每周1则,一旦每月访问单一IP地址超过5万,就必须申请执照、缴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

    社交网站:很多社交网站如facebook、Twitter以及微博的活跃用户,每天都发布各种新闻讯息,有的是发布自己的见闻,有的转载新闻,其频率远远超过每周一则,其中也有很多政府官员。一旦其访问量达标,他们也将必须申请执照,缴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

    个人博客:尽管媒发局申明博客上发布个人见解不是新闻报道,因而不在条例范围。但是,也确实有很多博客发布的内容属于媒发局定义的“新加坡新闻”中。例如新加坡知名博客下雪的博客,刊载自己当妈妈的讯息,就属于媒发局的“新加坡新闻”的定义,若下雪的博客每月到访独立IP数达到5万,就必须申请执照、缴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

    外国网站的新加坡频道:新加坡作为区域重要的枢纽,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一些外国新闻机构甚至专门设置新加坡的专门频道。其中最典型的是新华网的“新加坡频道”,其运作基地也在新加坡,媒发局将如何定义“新华网新加坡频道”?一旦来自新加坡的访问量达到每月5万独立IP,新华网是不是也必须申请执照,交付5万履约保证金呢?

    作为新闻网站本身,接受政府指导和管理,甚至和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是有利于网站的发展的。但作为政府的条例,如何制定得更加透明,具有更好的可执行性,对整个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媒体之“新”,其实也对政府管理带来了挑战。媒发局率先提出管理条例,勇气可嘉,出发点也毋庸置疑。但正因为“新”,因此条例制定也必须推陈出新,一味以传统媒体的管理方式管理新媒体,可能未必能实现管理的初衷,让社会和业者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