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8月30日

    薛蛮子“性派对” 可被判徒刑5年

    [新闻解读]薛蛮子聚众淫乱,已经超越了治安管理问题,而上升到了刑事层面。

    北京警方的“聚众淫乱”,在西方叫“性派对”,在中国属于刑事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薛蛮子若只是嫖娼一次,处拘留10到15天,情节严重者可併科5000元(人民币,下同)罚金;而《刑法》“聚众淫乱罪”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具体而言,是指纠集3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