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是昨天读了新加坡报纸上一篇谈中国上海市民揭露法官集体嫖妓事件的文章后,一位朋友对我说的话。这篇文章是《联合早报》驻北京记者写的《怪诞式复仇》。
这篇文章说,“要说怪诞,最怪的还是那位网络爆料者的‘非典型式复仇记’与‘侦探式反腐’的行径。”
或许这位朋友的说法有些偏激,但看到记者的这篇东西,和朋友的评论,我只好仰天长叹,原来记者对“怪”与“不怪”的体认和我们是相反的,把正常的维权行为视为“最怪”的“怪诞”,这难道不是另外一个角度的“见怪不怪”,才将“不怪视为怪”?
这起事件发生后,这位新加坡记者的看法和中国民众的看法显然大相径庭,网民们将爆料者陈玉献这种方式总结为"上海风格":一,受冤枉不上访不上吊不去机场不喊炸;二,接受判决卖房还钱尊重法制;第三,胆大心细起疑跟踪不胡来;四,没有铁证不乱告;五,敌情重大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六,面对组织有一说一有二说二。
即使在中国最反体制的场合的微博空间,网民都赞赏这种按照机制的反腐,我怎么也想不通这位新加坡记者怎么会觉得“怪诞”呢。
其实,上海在很多司法实践中一直领先于国内其他省份。1987年,上海律师郑传本在法庭上为一位弱女子蒋佩玲的刑事案辩护,将代表政府的检察官驳得哑口无言。江泽民为市委书记的上海当局批准电视台,竟然也将庭审实况通过电视播放,造成万人空巷的盛况。所以,对中国和上海比较了解的,应该对陈玉献的“合法复仇”不会觉得“怪诞”的。
新加坡其实也是一个法制社会,按理应该习惯于这种依法维权,所以,看到记者觉得“怪诞”,也只好百思不得其解了。
1990年代初,当时中国的《广州日报》在新加坡亚洲网上出版网络版,也就是通过这个网络版,让笔者看到了也寄存在亚洲网上的《联合早报》网。对外部资讯如饥似渴的我们,于是成为早报网的忠实读者。
但是,随着中国媒体的市场化程度增加,以及社交媒体的崛起,早报网要以怎样的报道来应对这个局面,其实也是报纸经营者应该思考的。尤其是在这种“怪”与“不怪”之间的错位,如果经常发生的话,相信中国读者对“早报中国”的兴趣,会渐渐降低。
作者:成阳,南洋视界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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