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24日

    新加坡到台湾推销商业信托上市

    台北讯,为了推广新加坡商业信托,星展银行跨海来台举行商业信托说明会,星展银行表示,商业信托上市类似发行基金,商业信托向主管机关注册后发行受益凭证,透过公开募集(IPO)方式或市场买卖的方式,募集投资人,商业信托上市所募得的现金,企业可以更弹性运用,由于商业信托经营权与所有权较为稳定,散户购买后持有意愿较高。

    会议主持人台湾併购与私募股权协会理事长黄齐元今(23)日表示,亚洲地区85%的商业信托集中在新加坡,包括香港富商长实主席李嘉诚都选择在新加坡进行商业信托上市,因此,香港政府为此修法,让香港也能有相同机制。

    星展银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吴贤璧表示,商业信托上市不会影响企业现有的股权结构,由于信托人与受託管理人均为同一主体,因此不会改变信托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控制权,也就是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较为稳定。

    此外,商业信托上市所募得的现金,企业可以更弹性运用,如偿还企业贷款、投资基础建设,也可以维持现金流量控管的好处,在资金管理上较具弹性。而对某些企业、特别是需要大量预付支出和有稳定的现金流的公司,商业信托上市能够协助吸引追求利润而非经营权的投资者。由于商业信托的管理层更为稳定,为投资人(即受益凭证持有人)提供了更大程度的保护。

    吴贤璧表示,2004年10月新加坡政府通过商业信托法( Business Trust Act ),建立了新加坡商业信托上市的规范,目前共有16家成功上市的商业信托,遍佈航运、製造、媒体、观光服务、房地产、保健等产业,信托财产来自中国、日本、香港、印度等不同国家。

    在法律规范方面,信托人与受託管理人均为同一主体,企业现有的股权结构不会影响,亦不会改变信托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控制权。在投资人规范方面,商业信托上市前即可设计防范及查核机制,限制可认购或投资受益凭证之投资人资格,以协助企业符合其所在地的法律规定。

    而在企业规范:根据新加坡商业信托法,撤换受託管理人须获全部已发行受益凭证总数3/4以上持有人投票通过。此外,若涉及信托财产经营控制之变更或受託管理人之变更,此时应需依个案来判断是否须取得信托财产所在地国主管机关之核准。(钜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