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30日

    国企反腐可以新加坡为师

    摘要:新加坡国企可以取得比跨国公司和私营企业更高的效率,腐败问题也较少。所有国有企业完全都是市场里的企业,而没有任何的特殊性,对比起来,我国的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更像是一个政府机关,而不是公司。

      随着中石油多名高管被查,国有企业如何深化反腐以建设廉洁国企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众多国有企业之中,一批国字头企业,俗称“央企”,尤其引人注目。最近,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后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国企存在的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强化当期监督,真正做到央企境内外资产监督的全覆盖,建设“阳光央企”。

      多年来国企腐败持续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为什么会是这样?怎样才能建成廉洁国企呢?

      不仅是眼下的中石油高管集体腐败地震,这些年来已有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腐败案,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岩腐败案以及一些国有银行腐败案等,这些腐败案件涉及金额都十分巨大,腐败情节十分严重。而且,国企腐败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即普遍存在向海外转移资产情况,涉案人员外逃较多。在网上罗列的“外逃贪官”名单中,多数是国企腐败人员,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大多难以挽回。国企反腐作为整个国家反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石油多名高管被查,所传递出来的信号,毫无疑问是政府要显著加大打击国企腐败的力度。

      国有企业腐败不断蔓延的原因相当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国企改革还正在路上。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的国有企业,我国现在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是向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但是,直到今天,国企的企业化改革仍未完成。从许多方面看,国企都还很像是党政机关,政企并未实质性分开,政府干预和企业寻租界限模糊。在这种特殊的改革过渡阶段,国企不仅会有其他企业可能发生的腐败类型,甚至还有党政机关才可能发生的腐败类型。一些国企高管,特别是央企高管,利用他们的垄断权力,收受跨国公司或国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贿赂,搞买官卖官腐败等都是很特殊的腐败类型。

      二是国企内部的集权程度不亚于党政机关,甚至比党政机关还高。由此,任何监督机制的设计都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

      三是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起来,国企高管所能自由支配的权力或资源甚至更大,腐败的诱惑也就更大。

      源于这些特殊的原因,国企腐败的动机和机会都要比党政机关的更大、更多,因此,出现国企腐败严重且难以治理的状况就不足为奇了。要想较为彻底地治理国企腐败,实现廉洁国企的目标,就要进行系统性的改革,而不能只局限于加强政府方面的监管和国企的信息公开与透明。世界上有国企的国家不少,但搞好的并不多。新加坡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大,和我国类似。但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系统和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从而使得新加坡国企可以取得比跨国公司和私营企业更高的效率,腐败问题也较少。如果一定要用一句话来概括新加坡国企体制的特点的话,那就是所有国有企业完全都是市场里的企业,而没有任何的特殊性,行使出资人所有权的国有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也是一家公司,只是有一些特殊性而已。

      对比起来,我国的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更像是一个政府机关,而不是公司,至于其它很多国有企业,还不是企业化的企业,而是带有强烈政府机关色彩的企业。总之,在笔者看来,要建设阳光央企,应当虚心向新加坡学习,以新加坡为师。

      (人民论坛,作者任建明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