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10日

    王金平反击特侦组指控 声眀稿全文

    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身陷关说案,今天搭机返台,一下机就亲上火线发表声明护清白。声明稿全文如下:


    一、司改会近年来每年都会公布一批检察机关滥权上诉的案例,由于检察官的草率失职,当事人的名誉、家庭、工作等等皆因此毁灭难以挽回。人民的痛苦,政府知道吗?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政府有感觉吗?人民期待司法改革,政府了解吗?

    二、立法院于审查今年中央政府总预算时,曾作成决议,为解决检察官滥权上诉的问题,建请法务部高检署等相关单位,应就上诉情形,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改善专案报告,所以有关滥权上诉的问题,是立法院通案关切的议案,并非针对个案。因为有此决议,本人打电话给法务部长曾勇夫及高检署陈守煌检察长,目的是要提醒法务部及高检署依法不要有滥权上诉的情形,没有要求不要上诉,所以本人与曾部长及陈检察长的通话,并非关说。

    三、依据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规定,特侦组可侦查五院院长的部分只限于贪渎案件,本件不是贪渎案件,特侦组无调查权。再依法院组织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的行政监督权限,仅限于监督该检察署,对于其他机关,并没有行政监督权,亦即最高检对立法院并行政监督权。特侦组在未有本人说明的情形下,片面认定事实,趁本人出国期间,召开记者会,指控本人涉及司法关说之行政不法事件,等同未审先判,根本违反程序正义,特侦组实属滥权。

    四、宪法第十二条保障人民的秘密通讯自由,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3项明定「侦查不公开原则」,检察官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悉的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8条也规定,监察通讯资料不得提供给其他机关或个人。无故洩漏或交付监察通讯所得的资料,法律亦明文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我国已通过人权两公约,保障人民自由权利,本次特侦组提供监听资料,显然违法又违宪,对我国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努力,更是造成莫大的伤害。

    五、金平是中华民国立法院院长,必须维持民主法治和国会的尊严,当然不能接受由少数不肖司法人员依照违法侦查、片面认定为关说行为的报告来定罪。但是,金平也能明辨大是大非,捍卫民主法治的决心更与马总统的决心同样强烈。先前因为女儿婚事未能及时澄清,只是迟延而非默认,追求和谐不代表软弱,非法的指控,我不能接受。

    六、金平是中国国民党的党员,从政多年以来,不论党遇到多大的挑战和险阻,金平始终与党同舟共济,不离不弃。任何一任党主席交代的任务,不管有再大的杯葛,或许有时间的落差,但金平一定会设法完成目标。今天,如果因为片面认定金平违法,错失了全党团结的契机,甚至造成党的分崩离析,而导致执政优势完全失去,支持本党之民众将无法接受此一后果。据闻本党将在近期召开考纪会,金平希望勿重蹈特侦组片面认定事实之恶例。

    最后,金平出国这段时间,连荣誉主席及各界朋友的关心,金平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