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一名27岁的新加坡男子,因为和前同事的13岁的女儿发生多次性行为,今天被法官判坐牢30个月。 被告在2008年在工作中结识前同事,很快成为前同事家的密友。2011年,前同事的女儿认识了已经有未婚妻的被告。 2011年9月,被告和少女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少女则向被告表白爱意。 被告于是接受少女为女朋友。 但是,当少女的母亲有一次检查女儿的手机时,发现被告和少女接吻的照片,于是东窗事发。 被告目前已婚。 被告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每项10年监禁和罚款。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