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13日

    台湾女舞者赴新加坡跳舞表演 竟被逼陪酒

    台湾女舞者周宇珩前年与新加坡略文化经纪公司在台代表签约,被安排赴星国夜店表演舞蹈、唱歌,底薪约台币4万,却被要求陪酒、出场,她改到其他夜店表演,遭求偿30万元违约金;10多名舞者、show girl则向《苹果》指控,都有赴新加坡工作「被骗去陪酒」经验,而涉入的经纪公司不是略文化,就是同集团的恆星经纪。

    北部某大学热舞社女学生小茹(化名),去年寒假上奇集集网站看到「新加坡夜店征舞者」广告,写着「每月可赚9到12万元」,联系后与略文化在台代表签约,赴星国却遭夜店、经纪人以「未达业绩就扣一半底薪」、「客人买酒、陪客人出场可抽3成」等威逼利诱,半推半就陪客人喝酒、出场吃消夜,被灌醉还得闪咸猪手,至今非常后悔。

    3个月只领8万元

    与小茹同档期的女舞者淑娟(化名)说:「我们10几个台湾舞者跟略文化签的是『表演』合约,底薪台币2~4万元,另有『促销酒水』业绩奖金,但一到新加坡却被夜店扣住护照,用业绩逼着陪臭男人喝酒、出场看电影、吃消夜,若不从就挨骂。」并指工作3个月只领到8万多元。

    仲介辩不知陪酒

    另名28岁女舞者周宇珩前年5月与略文化签约到新加坡CENTRAL夜店表演,底薪约台币4万余元,也被要求陪酒、出场,她撑过3个月档期,跳槽新加坡另家夜店,遭略文化提告求偿违约金3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时,周女提供在夜店陪客喝酒照片及店家的「店规」,如「不出去等客人,罚新加坡币50元(约台币1150元)、客人买全场(出场)费用新加坡币1000元(约台币2万3000元)」等,指略文化骗她陪酒。略文化则主张「不知夜店要求陪酒、出场,且周女赴星前已知这些是新加坡夜店文化。」

    业者呛告进地检

    法官认定略文化「任由夜店要求周女坐檯陪酒、出场,超出舞蹈表演合约」、「周女受诈欺而签约」。法官也认为,周女可拒绝陪酒或表明终止合约再跳槽,但她在2年约期满前跳槽,已违约,日前判违约金减为6万4125元。双方已上诉。

    人在国外的周女受访说:「签约时,(略文化在台代表)陈崧华只说业绩奖金包括卖酒等,没说要陪酒甚至出场,我被逼得像酒店坐檯小姐,感觉很差。」《苹果》找到10多名透过略文化、恆星仲介,于近2年赴星国夜店打工的表演者,多指业者涉骗她们去陪酒。但也有2人不觉得被骗,认为「想多赚就得多付出」。

    陈崧华受访强调:「略文化、恆星从未逼人陪酒,也没剥削薪水,安排的夜店均合法。」陈并指出,「先前有人上网骂我们畜生,已被我告进地检署」。记者透过陈男想采访略文化、恆星负责人及相关夜店,未获回应。
    (台湾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