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11日

    中国地级以上城市均可设立港澳台独资医院

          北京1月10日电,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将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

          意见提出,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将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履行独资医院审批职责。

        意见还提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