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14日

    经网民质疑 新加坡废除过时法规 小贩可售卖“餐馆”菜肴

    新加坡讯,新加坡环境部被要求废除一项过时的法规,让小贩中心摊档售卖“餐馆”菜肴。

    这项“过时”的法规,列在《小贩准证条件》下,法规规定,小贩中心的食品摊档不得售卖“餐馆”类菜肴,除非获得公共卫生总监的书面批准。

    1月10日,网民Daniel Goh在Facebook上发帖,指这条规定是“繁苛的”,并质疑要如何定义“餐馆”类菜肴?

    他举例说,蟹肉炒饭餐馆也提供,那么小贩是不是要申请批准?

    环境与水源部长维文在Facebook上转贴了这位网民的帖子,并表示同意网民的看法。

    维文称,这项规定是“过时的”,他已经要求环境局废除这条规定,并立即生效。

    环境局今天表示,之前的限制是因为小贩摊档的设备和通风设施,未必能够应付大火热炒的过程,而很多小贩中心的设施已提升,因此环境局将修改这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