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21日

    泰国看守内阁宣布在曼谷实施紧急状态法

        曼谷1月21日电,泰国看守政府副总理差林21日宣布在曼谷及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法令从22日开始实施,为期60天。

        泰国看守内阁当天下午在皇家空军总部召开内阁会议,会议结束后差林在电视上宣布,从22日开始在曼谷以及周边的暖武里府、北榄府和巴吞他尼府的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此前这些地区在国内安全法控制范围内。

        差林表示,看守内阁认为“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的反政府示威行动已经转向暴力,因此决定实施紧急状态法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法是比国内安全法更加严厉的法令。紧急状态法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会,禁止传播和散发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危及国家安全和秩序的信息和印刷品,可传讯嫌疑人和证人,没收财产,监控包括互联网、电话等通信,查抄可疑物等。

        2010年4月阿披实为应对“红衫军”大规模反政府集会,宣布在曼谷实施紧急状态法,范围一度扩大到24个府,当年12月21日宣布解除这一法令。(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