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18日正式出台了加强大型外资银行监管新规,把在美国运营的部分大型外资银行纳入和本国大型银行相同的监管框架。
根据该新规,美联储将提高对资产500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银行的监管标准,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资本三大方面。
这项新规定是美联储依据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而设定的。这项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要求美联储为总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银行和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
美联储于2012年1月和12月分别制定了针对美国大型银行和外国大型银行的监管细则。18日通过的最终版本则将这两套监管体系并轨。
按照规定,未来只要是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银行,不管是美国银行还是外国银行都将实施包括资本比率、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流动性要求在内的统一监管标准。此外,在美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外资银行还需将其所有在美分支并入一家中间控股公司。据美联储预测,约有15家至20家外资银行将受新规监管。
美联储表示,这样的规定将有利于增强对外资银行在美业务的管理,促使它们准备足够的风险管控工具以应对市场压力。美联储主席耶伦当天表示,金融危机表明,大型银行机构一旦出事将影响金融系统稳定并伤害实体经济。传统监管手段在防范这类风险方面存在重大弊端,新规定正是试图弥补这些监管软肋。
据美联储介绍,上世纪90年代,在美运营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主要依托母公司获得资金在美国开展业务,往往拥有足够的现金储备,而且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信贷上。但这一趋势在过去10年间发生了改变,在美外资银行已越来越多依赖美元短期批发融资为其非美国分支提供资金。
根据以往的监管做法,美联储对外资银行的整体风险配置情况了解相对模糊。这些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积累多时的问题在危机中展露无遗,增加了跨境融资风险,威胁了金融稳定。在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通过紧急贷款形式为在美运营的外资银行提供了数千亿美元流动性。批评人士认为,用美国纳税人的钱去补贴外资银行损害了美国纳税人的利益。
不过,新规已招致了一些外资银行的声讨。在公共评议阶段,德意志银行和巴克莱银行就均对此提出异议。外资银行担心这样的规定将增加他们的运营成本,迫使它们向美国分支注入更多资本,限制了它们跨境调配资金的能力,并有可能与本国规定产生冲突。(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