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21日

    泰国宪法法院判决国会选举无效

         曼谷3月21日电,泰国宪法法院21日判决今年2月2日举行的国会选举无效,并要求选委会和看守政府商议重新选举的日期。

         宪法法院当天以6:3的票数判决国会选举无效,理由是选举无法在同一天举行。

         国会选举在2月2日举行,由于反政府示威者干扰,南部8个府的28个选区无候选人注册,因此这些选区没能在当天举行投票。看守政府原本希望能在4月份在这些选区进行补投,但一直未就这一问题与选委会达成一致。泰国法政大学法律专业讲师Kittipong认为这一选举过程不公平,因此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选举无效。

         选举被判无效后,按照宪法规定,选委会和看守政府应商议新的选举日期,再次举行选举。

         反对党民主党当天表示,即便重新举行国会选举,他们也不会参加,而将继续抵制选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