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8人陪审团一致裁定,苹果公司对iTunes数字音乐服务软件进行的更新,确实是为了改进2006年至2009年销售的iPod音乐播放器的性能,没有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2005年,约800万消费者向苹果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声称苹果维持数字音乐市场垄断地位的手段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索赔3.51亿美元。
原告称,苹果为了维持对数字音乐市场的垄断,通过两次软件更新排挤竞争对手的服务,使iPod只能播放从iTunes商店购买及从CD导入的音乐,迫使消费者不得不购买价格较高的iPod和iTunes商店的音乐。
在2日开始的庭审中,主审法官曾要求陪审团关注苹果的软件更新是为了改进产品还是阻止竞争这一关键问题。
苹果公司就陪审团的上述裁定发布声明表示,苹果这些年来每一次更新产品,都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
原告方律师对媒体表示,原告方准备对陪审团的裁定提出上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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