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月23日

    逃亡新加坡后被遣返 “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判终身监禁



    据央视新闻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贪污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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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被告人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李华波,男,1961年出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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