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2月14日

    欧盟达成线上版权初步协议 强化内容提供者权益


    欧洲联盟(EU)昨天就改革线上版权相关法规达成初步协议,各国将强化版权保护,也扩大网路平台经营者对新闻报导等内容提供者支付相关权利费用的范围。

    欧盟最高行政机关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于20169月即提案修改版权相关法规,以应对数位时代日新月异的挑战。欧盟28个成员国及新闻媒体和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网路巨擘间,已就相关议题激战数回合。

    诸如法新社等新闻组织大力支持改革,理由包括谷歌和脸书等大型平台自新闻内容衍生的广告赚取数以十亿计美元的庞大商业利益,内容提供者的权益却遭忽视。

    欧洲议会(EP)和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在欧盟执委会主持下,经过3天紧锣密鼓的协商,终于在今天敲定初步协议。

    根据此协议,线上平台必须就其上出现的任何新闻内容连结或节录,向包含媒体在内的内容提供者支付邻接权(neighbouring rights)费用。

    欧盟执委会副主席恩席普(Andrus Ansip)在推特(Twitter)上发文:「版权议题有共识了!欧洲民众终于将拥有一套符合数位时代需求的现代版版权法规。每个人都可从中获取实质利益:使用者的权利有保障,创作者能得到公平报酬,平台也有清楚的法规可遵循。」

    恩席普强调,新规范将让各方得以更全面地避免版权争议,扩大版权内容使用和取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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