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比2,“堕胎罪”最终被判抵触宪法!11日下午,韩国宪法法院9名法官针对堕胎罪是否违宪做出裁定,其中7人认为“堕胎罪”抵触宪法或违宪,2人认为该法符合宪法。韩联社11日称,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予修订,堕胎罪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失效。自此,在韩国实行66年之久的堕胎罪将消失在历史中,韩国即将迎来堕胎合法化时代。
据韩联社11日报道,此次裁决针对的是两年前的一起诉讼案。2017年2月,一名韩国妇产科医师向宪法法院提交诉状,主张堕胎罪违宪。此前,该医师因涉嫌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共进行69起堕胎手术而遭到检方起诉。一审过程中,该医师要求法院“提请宪法法院裁定涉案法律是否违宪”,但遭到法院驳回。于是,他直接向宪法法院提交相关诉状。宪法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现行堕胎罪相关法律以保护胎儿生命为目的,过度侵害了孕妇的自主决定权。妊娠初期阶段(怀孕22周),比起胎儿的生命权,女性的自主决定权更应该得到重视。
《货币今日》11日称,“抵触宪法”是指某项法律虽然违宪,但不立即失去法律效力,而在特定期限内仍保持有效。分析认为,宪法法院不直接裁定堕胎罪违宪、让该法立即失效,是为了避免一项法律突然失效而给社会造成混乱。此外,之前因堕胎罪而受到处罚的人,无法通过再审等途径翻案,这也是与“违宪”裁定不同的地方。若宪法法院11日裁定堕胎罪违宪,之前因该法而获罪的人员,可通过再审为自己翻案、争取到无罪判决。
韩国早在1953年便制定堕胎罪、禁止堕胎。韩国现行刑法第269条1项规定,通过药物或其他方式进行堕胎,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韩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70条1项则规定,帮助孕妇堕胎的医师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堕胎罪,韩国社会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主张废除堕胎罪的女性团体认为,女性应有自主决定权,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怀孕和生产。而反对废除堕胎罪的宗教团体、法务部等团体则认为,应尊重胎儿的生命权。目前,在韩国能够合法堕胎的情况只有如下几种:遗传性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强奸;亲属间性暴力;产妇具有健康风险等。
事实上,韩国民间已经多次就堕胎罪有违宪法向法院提告,但均以失败告终。2010年10月, 一名助产师因帮助一名孕妇堕胎而遭到处分,于是她向宪法法院提交诉状,认为堕胎罪违宪。最终,8名法官中的4人认为堕胎罪违宪,4人认为符合宪法,由于没能得到6名以上法官的同意,宪法法院裁定堕胎罪并不违宪。当时宪法法院的解释是,胎儿是一个生命体,日后可成长为人体,因此其生命权应得到认可。
短短几年后,宪法法院为何就做出不同的裁定?《韩民族报》《货币今日》等媒体认为,近几年女性运动给韩国社会带来不少变化,“女性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成为社会共识,进而形成“女性自主决定权应优先于胎儿的生命权”的舆论氛围。在过去几年,众多韩国女性团体一直不遗余力地呼吁废除堕胎罪。2017年9月底至10月底,更是有20多万民众在青瓦台请愿废除堕胎罪,导致当年11月青瓦台民政首席幕僚曹国出面表态称:“关于堕胎罪,有必要进行全社会范围的讨论。”
宪法法院裁定结果出来后,韩国天主教主教会立即表示“很遗憾”。与此相反,韩国女性团体联合会等全国23个女性团体组成的“为我们大家废除堕胎罪共同行动”组织11日召开记者会,对于裁定结果表示欢迎,并强调“2019年4月11日是为过去耻辱历史画上句号的日子”。韩国朝野5党也在当天发表声明,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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