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著名巨星成龙祸从口出,日前受访时自曝,曾在香港被20多人拿西瓜刀包围,私下动用3把枪及6颗手榴弹面对敌人的围攻,对抗黑社会,惹香港警方注意,介入调查。
据香港《成报》18日报导,成龙早前接受大陆《南方人物周刊》访问时,透露上述讯息。他的言论惹火之馀,更涉嫌违反香港法例,香港警方决定介入调查。
最重可判终身监禁
警方发言人接受媒体查询时表示,香港这些年持真枪作桉的数字剧跌,在2008年及2010年更是零宗;据瞭解,由于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说属实,传播错误的讯息之馀,还公然挑战法纪,故有跟进必要。
江苏网报导,成龙受访刊出后,各界除了对成龙说要「规管香港游行」而议论纷纷外,另一令人咋舌的内容是「持枪言论」。虽然成龙声称是自我保护用途,而身持多样危险武器。根据《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
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便带备枪械或弹药,根据第238章中第18条的《携带枪械或弹药或彷製火器意图犯刑事罪》指出,这情况若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提出物证有其难度
成龙言论发表后,香港警队内部议论纷纷。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成报》访问时说,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成龙曾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唯警方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为在举证过程中,警方必须请来军火专家检验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军火。」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终,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
由于警方在举证上有一定困难,所以陆伟雄初步估计警方会先传召一些人问话以开展调查:「假设有人知道成龙当年将肇事枪械埋藏在哪裡,警方根据线索又找到该批枪械,又经验证是真军火,那麽警方便会有足够证据,落桉起诉。」
警方有责跟进调查
既然举证这样困难,为何警方仍要彻查呢?陆伟雄表示,因为有人明显地承认罪行,所以警方绝对有责任跟进,以示对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调查期间,或有任何突破、进展。去年4月时,一名64岁退休惩教人员梁国炽在公屋寓所被警方揭发他私藏大量枪械,包括手枪、手榴弹及催泪弹枪等,还有近4000枚弹药。梁国炽于1985年曾持有军火牌照,其后承认自己无牌持有火器及弹药罪,但法官认为他未有确保安全,最后判他入狱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