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4月30日

    台湾内阁前秘书长贪污被判七年


    中央社台北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结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林男7年4个月。

    台北地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併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同案被告林母沉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沉焕章、林益世舅舅沉焕瑶被诉洗钱部分,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以「3、3、23」方式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等4罪起诉;彭爱佳等人也被依洗钱等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