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杂志文章]在中国,国有企业是“目的”;在新加坡,国有企业是“手段”。我们的误区在于,把人家的手段当作目的来学,结果自然是南橘北枳
它是新加坡十家最大企业中7家的“大老板”,控制了从港口、电力、航空、金融等国民经济的命脉;它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市值占到新加坡股市的47%,营业收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3%;成立30余年来,它的股东总回报率高达17%,创造了“全球国有企业持续盈利的神话”,它就是淡马锡。
淡马锡全称是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的一家投资公司。淡马锡在爪哇语中是“海城”的意思,本是新加坡的古称;而作为一家公司的名字,它所拥有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某种程度与这个国家不相上下。
对于试图保持“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中国,淡马锡模式看起来是个最佳的学习目标,那就是,“国有企业是如何搞好的?”
淡马锡模式,说起来并不复杂,一般来讲,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政府充分放权。财政部虽然是它的唯一老板,但是只管重要人事任免、业务范围的审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财务报表的审核,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赋予其相当大的经营自主权,避免了国有企业“管多管死”的弊病。2、多元化与国际化的董事会。淡马锡的9名董事会成员中,只有一名内部董事,即CEO何晶,其余均为来自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独立董事和来自政府部门的股东董事。股东董事由政府部门委派,但并不在淡马锡领取薪酬。这样一个开放的董事会结构保证了企业的透明运作,避免了国有企业常见的内部人控制。3、商业化运作。新加坡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的控股公司不得享受任何特权和优惠,必须在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自由竞争中获取利润。这或许就是淡马锡名称里“私人”的含义吧。
对比来看,第一点,在中国做的很不够。虽然现在有国资委统管国有企业,但是婆婆依然很多;“党政不分”的中国特色,更使得企业在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中左右摇摆,极大限制了自主经营权的发挥;第二点,近几年来,国资委在央企中推行董事会建设,引进外部董事,应该说在避免内部人控制以及屏蔽外部干预上有所改观,但也只是进步了一点点。国资委所引进的外部董事,绝大部分是退休的央企负责人,基本上仍是“半内部化”的董事会,能起到的监督作用有限。第三点,可能是做的最不到位的,尽管党和政府的一些列文件规定,“国企民企一律平等”,但在现实中差之千里。民营企业在与国企竞争中,仍处处感觉到不平等。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就把淡马锡作为最重要的效法对象,加上地方政府,每年大量的考察团去交流学习,车水马龙,花了不少学费,但看似简单的几点经验,我们为什么学不到?
因为在新加坡,国有企业是手段,不是目的。这和中国的情形恰好相反。李光耀当年创立淡马锡及其它国有企业,面对的是国家一穷二白的经济基础,而他赋予淡马锡的使命就是,“引领和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从淡马锡这30多年的实践看,它没有辱没它的使命;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存在的价值,首先是“作为党的执政基础”,这决定了追求不断壮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政治目标是放在第一位的,“引领和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的经济目标是第二位的,执行起来,熊掌与鱼,很难两全。
所以,学习淡马锡模式,如果只局限于“如何搞好国有企业”,而看不到“国有企业是为什么”,一叶障目,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南橘北枳。
一家国有企业可以搞好,不等于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可以搞好。我们常常听闻的新加坡“小国经验”很难被“大国复制”,在国企的问题上,是最需要我们猛醒的。
事实上,随着新加坡经济的振兴,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淡马锡上世纪80年代也适时进行“战略撤资”,“国退民进”,将经济发展的引擎更多让位于日益活跃的民营资本。政府这么做也完全是出于现实的经济动因,而不掺杂政治的考量。进入21世纪,新加坡政府更是刻意淡化淡马锡与政府的关系,2009年8月,淡马锡修改了公司章程,规定“淡马锡控股是一家投资公司,依据商业准则经营,为利益相关者创造和输送可持续的长期价值。”摒弃了“淡马锡控股是一家为了新加坡的长期利益而为政府管理其在企业投资的公司”的传统说法。换句话说,除了形式上是政府投资外,它的身份、目标均与私人企业无异。
“新加坡国有经济比重这么大,是否挤压了民企的生存空间?”我曾用这样的“中国式问题”问几个新加坡的中小企业主,他们显然不能理解中国民营企业家那样的“不平感”,“政府发展国有企业与我们自己做企业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国家经济发展得更好;要是没有这些国有企业先期的带动,我们私营企业也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空间。”
与李光耀治国的理念一脉相承,在对待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新加坡抱有的是现实主义的态度。有了这种理性的态度,国有企业的问题才不会成为问题。(作者杜亮为《中国企业家》杂志编委、中国企业家研究院执行院长)